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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艳:习近平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结构性就业关系重要论述探析


引用本文:龚艳.习近平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结构性就业关系重要论述探析[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22(6):1-7.


作者简介:龚艳(1984—),女,江苏南京人,河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博士,从事逻辑学、科学方法论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



摘   要:在我国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过程中,创新和就业二者之间呈现出双重矛盾的态势。习近平在关于“结构性就业矛盾”的重要论述中对该问题进行了具体的阐释,提出“要处理好创新和就业的关系”的基本要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就业具有双重影响。理论与相关政策的实效证明,习近平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结构性就业关系的重要论述具有科学性,它揭示了创新与就业问题的现实矛盾正是我国新时代主要矛盾在社会发展、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领域中的具体体现;“以人民为中心”是它的理论特质,并且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从多角度展现了它推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重要历史意义。


关键词: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构性就业;经济新常态


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指出:“世界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变化,中国也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变化,我们必须在理论上跟上时代,不断认识规律,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道路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关键的指导方针。毫无疑问,“创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关键词。同时,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也强调:“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人民,而人民自由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找到适合的工作岗位。因此,提高人民的就业质量和收入水平也是当前社会主义建设的重点。然而,我国在新世纪,由于就业岗位需求结构的变化,存在着如下现实问题:大量人口等待就业,而很多企业却招不满甚至招不到人,这在一定程度上正是创新所带来的负效应。习近平高瞻远瞩地看到了这一问题。早在2014年他就强调:“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过程中要处理好创新和就业关系”。创新和就业的关系问题具体体现在他关于“结构性就业矛盾”的相关论述中。因此,在当前经济新常态和供给侧改革的现实背景下,对习近平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结构性就业关系的重要论述进行阐释、分析与评价,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习近平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结构性就业关系的重要论述


现在世界的发展,特别是高科技领域的发展一日千里。以经济为基础、科技为先导的综合国力竞争日益激烈。经济发展靠科技,科技发展靠创新,创新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进入21世纪以来,航空航天工程、通信工程以及信息工程等高科技产业不断提升。高科技产业的蓬勃发展成功带来了一系列相关岗位的需求。然而就社会整体而言,202011月我国的失业率依然维持在52%左右,创新和就业之间的矛盾关系在我国首先表现为一个实践上的,而非理论上的新现象。


1.问题的提出

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看,企业创新的一个重要目的是提高单位员工的生产效率。但是,这会引起总所需员工数量的减少,我国经济建设实践表明,对旧的生产模式和结构的改革,已经导致了一些企业、甚至是行业的转型或倒闭,造成一部分原就业人口的失业。比如,进入21世纪后,“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革”所引起的就业问题以及沿海地区由于工厂倒闭而造成当地打工人群失业等问题,也开始逐渐浮现。


习近平在20148月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首次明确提出:“我国发展面临双重矛盾一方面要加快创新、形成新的增长动力;另一方面加快创新必然引起技术落后企业关停并转带来相当数量的失业。有人说现在是科技进步和教育在赛跑结果是科技跑赢了教育跑输了。科技进步和创新创造了很多新的业态但劳动力难以适应造成了大量结构性失业。我们必须从我国人口众多的国情出发我们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还有很多贫困人口。要把握好科技创新和稳定就业的平衡点既要坚定不移加快创新也要实施有效的社会政策特别是教育和社保政策解决增强劳动人口就业能力和保障基本生活问题确保社会大局稳定。”这一论述的基本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两点:其一,创新与就业在我国现阶段表现为一种“双重矛盾”关系,并且这种关系尤其体现在“结构性就业”这一现实问题中其二,对于该问题的解决必须从我国现有的国情出发,妥善保持科技创新和稳定就业之间的平衡,即加快科技创新与社会政策托底两相促进。


习近平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结构性就业关系的这一论述意味着,尽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有助于形成新的增长动力,并进一步扩大就业岗位需求,但是它不可避免地会侵害到生产技艺落后的企业和工人。一旦这些工人无法适应新的工作岗位的要求,就会形成“结构性就业”,也即“结构性失业”问题。习近平敏锐地抓住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要把握好科技创新和稳定就业的平衡点”。这个“平衡点”在于,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需要创新驱动,但我们不能只一味地为了追求创新而牺牲普通老百姓的利益,而是要从长远的角度去发展教育、培训和社保体系等,使广大老百姓不仅能够跟得上科技创新的步伐,还能从创新中切实获得生活上的福利。这既是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的必然要求。


2.理论在对现实的关照中发展

如上所述,习近平在2014年就提出,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同时一定要注意处理好创新和就业的关系。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和我国的经济建设实践均表明,创新发展既能促进就业,也能造成结构性就业问题。在我国这具体体现为旧有产业在高科技产业的冲击下持续“缩水”,很多新兴产业都大规模地使用了自动化生产线或生产型机器人以取代人工劳动,这使全社会总体就业岗位减少了。另外,大批没有受过充分职业教育和职前培训的青壮年也无法在高科技企业中找到合适的岗位。“就业难”和“招工难”在我国悖论性的同时存在,这就是创新与就业二者之间的双重矛盾关系的具体展现。


当前,基于国内外新经济形势和经济全球化格局,习近平所提出的“经济新常态”这一概念是对创新与就业现实问题进行解答的具体背景和根本立足点。“经济新常态”意味着,我国高速增长的经济呈放缓趋势,进入到中高速的经济发展模式中。毋庸讳言,过去的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国人力资源优势。随着我国人口结构的变迁以及劳动力成本的提高,上述经济发展模式越来越难以持续。尤其是近年,陆续出现外资、合资企业从我国撤出的情况。人口红利的透支只是过往发展模式所存在的问题的集中体现。不仅如此,我国的自然资源和气候环境也在一定程度上被这种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所破坏。要想转变这一局面,就必须形成并实施以“转方式调结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以及“三大发展战略”为基本内容的行动方案。要彻底改变原有的经济发展模式,从大量依靠生产要素的投入转变为创新驱动经济发展。多年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使我国现下出现并壮大了以华为公司为代表的一大批国际领先的高科技企业。


各种创新驱动所形成的产业结构升级和改革,以及供给侧改革毕竟牵涉到“变革”。就一般的工人群体而言,它集中体现为失业和难就业两大问题:一方面,老式产业的职工在下岗或是失业之后不能满足和适应新工作岗位的要求另一方面,即将踏上工作岗位的青壮年所受的职业教育又不符合新的产业结构的发展需求。习近平在天津考察的讲话中谈道:“要切实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加强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工作,搞好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缓解结构性失业问题。”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他也提出“做好就业工作,一定要精准发力,确保完成就业目标。要准备好应对可能出现的结构性失业预案,更好发挥市场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很明显,经过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习近平在应对该问题上已经有了明确的发力点。一方面,习近平策略性地抓住了“创业”这个特殊的纽带。“创业”既包含自主创新的因素,又包含提供新的就业岗位的可能,既能利用好当前国家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相关政策上的优势,也能发挥好市场在促进社会就业中的作用;另一方面,社会政策托底在解决结构性就业问题上的基本内容,也在不断地完善与细化。突出工作重点,强调针对性,从预防到改善再到解决,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应对体系。


由此,习近平所提出的通过创业促就业以及完善相关社会政策托底的具体论述,体现了他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结构性就业关系问题在理论与实践上的拓展。该重要论述为当前应对性政策的制定提供了新的参考。在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态势下,特别是一方面经济持续发展,高科技产业欣欣向荣;另一方面高级人才储备不足,大量就业人口依旧只能从事体力劳动或低端服务业,习近平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结构性就业关系问题的持续关注和强调以及他对结构性就业问题的现实诊断,是对我国创新和就业的现实矛盾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精准把握。


二、习近平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结构性就业关系重要论述的科学性与理论价值


从习近平关于创新和就业关系问题的提出,到相关重要论述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中的进一步展开可以看出,他直接针对的就是创新与就业的双重矛盾关系问题。通过从理论上分析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就业的双重影响以及针对上述问题的相关社会政策的实效,展现了习近平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结构性就业关系重要论述的科学性与理论价值。


1.科学地解决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就业的双重影响

熊彼得把创新分为五类: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市场创新、资源配置创新和组织创新。而习近平也认为“创新是多方面的,包括理论创新、体制创新、制度创新、人才创新等,但科技创新地位和作用十分显要。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目前正在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必须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好。”这就为具体把握“创新”这一概念的基本内涵提供了理论基础,即无论是何种创新,科技创新都渗透于其中,并且它是创新的重点发力方向。为了方便论述,从产品创新和生产过程创新入手来展开分析。


产品创新是指生产出“消费者所不熟悉的商品”,它所涉及的是生产“什么”(what)的问题。这类创新在当代信息社会非常常见,也是很多企业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能够着重发力的地方。所谓“创新要实”,指的就是要通过产业化的创新来培育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创新不是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就大功告成了,创新必须落实到创造新的增长点上,把创新成果变成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换句话说,在当代,产品创新一定是凝结了前沿的、具体的科技内容的,它们能够成为拉动经济的新的增长点。根据上述习近平讲话,我们可以知道,产品创新对就业市场的直接影响应当是积极的、正面的。因为,开发出新的产品或服务就相当于开辟了新的生产和就业领域,它能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与此相比,过程创新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了方法或技术上的革新。过程创新是关于“如何”(how)生产商品的问题。从理论上看,过程创新对就业的直接影响应当是负面的。因为,对于新型的管理或组织方法的创新而言,它们要么能够提升工作效率,要么能够节约资源成本。提升工作效率,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要削减不必要的人力,它对就业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与之前的道理是基本类似的。所以,如果仅仅抽象的从上述理论的角度来进行分析,那么产品创新能促进就业,而过程创新会阻碍就业。然而,如何能从实证的角度去恰当分析两种创新对就业的综合效应,在当代经济学中却是一个较为困难的问题。有的学者评价:“到目前为止,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证上,学术界还不能清晰诊断创新对就业的影响。”根据查尔斯等人的研究,产品创新,特别是有别于传统产业的高科技产业的产品创新,有助于社会就业率的提升。而服务产业,如保险和银行等需要较高知识技能和高端人才的行业领域,它们的创新类似于高科技产业的产品创新,也有助于社会就业率的提升。我国学者战梦霞指出,“我国的技术创新对就业产生积极的影响,尤其是产品创新对就业的积极效应相当明显”,它与社会就业率的提升是一种正相关的关系。同样,高科技产业或是以研发为导向的产业(包括高端服务业),它们的过程创新对就业的影响也并非全是负面的。据此可以看出,在实证研究中,产品创新与过程创新对于社会就业的影响其实是一个实际问题,它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


习近平指出,“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我们必须加快从要素驱动为主向创新驱动发展转变,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实现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发展。”具体说来,我们要“实现从以要素驱动、投资规模驱动发展为主转向以创新驱动发展为主。”这意味着,习近平不仅仅只从理论的角度考量,更重要的是从我国当前的创新和就业的实际现状出发,他看到了基于当前的生产力发展状况,过程创新对就业的积极影响是占据优势地位的,而过分的消极影响还未真正显现。那么,在这一基础之上,过程创新与产品创新一样,在科技创新的过程中都是值得大力推进的,理由很简单,产品创新和过程创新都包含着科技创新,而科技创新是当前我国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最根本的是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最紧迫的是要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解放和激发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所蕴藏的巨大潜能。”


2.习近平关于创新与就业关系论述的政策实践及其实效

上述研究均不约而同地表明,高科技创新在国际竞争大环境中永远不会过时,它对于推动社会就业的提升始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习近平积极鼓励科技创新,他指出:“在供求关系日益复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背景下,涌现出很多新技术、新产业、新产品,往往不是政府发现和培育出来的,而是‘放’出来的,是市场竞争的结果……这是一个需要探索和试错的过程”而“探索和试错”的落脚点在于“……瞄准世界产业发展制高点,以提高技术含量、延长产业价值链、增加附加值、增强竞争力为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先进制造业,发展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尽快形成结构优化、功能完善、附加值高、竞争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在科技创新政策的指导下,2013年我国网络创业带动直接就业就已经达到了962.47万人,其中新创就业岗位470.68万人。科技创新力量以科研人员为中心向全社会拓展,开创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历史性新局面。与此同时,由于稳步推进科技与金融相结合,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资金流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以及民间资本投资规模都大幅增长,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也进一步增强。近几年,以高科技应用创新为主导的中小型企业数量不断激增,涌现出了新业态与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岗位与就业模式。正如习近平所断言的,释放科技创新潜力是破除无就业增长的根本出路。


高科技创新必定蕴含着积极的人才教育培养创新机制。如果教育不能“跑赢”科技创新,那么一切创新的价值都会沦为空谈。“综合国力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竞争。哪个国家拥有人才上的优势,哪个国家最后就会拥有实力上的优势……中国这么多人,教育上去了,将来人才就会像井喷一样涌现出来。这是最有竞争力的。”得益于人才培养机制与模式的不断创新,我国的人力资源优势正在形成,这为经济新常态下经济可持续增长提供了重要的保障。目前,我国正逐步进入科技人力资本的红利期,新的比较优势正在形成。同时,在科技教育方面,我国已建立起较为完整的学科体系,科技人力资源总量已连续多年保持世界第一,年均增长约10%。科技创新推动了人才教育培养创新,积极的人才教育培养创新机制又大幅提升了社会劳动力的素养,并促进了劳动力在不同行业间的顺利流动与再配置。此外,积极的人才教育培养创新机制在当前还发挥着另一大优势。以往,劳动力往往是被动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在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劳动力转型始终是滞后的。而现今,相关的科技创新政策为人才教育培养机制与培养模式提出了新要求,高校专业与社会需求相接轨、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实施终身教育等,这些政策从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劳动力真正实现自主就业的愿望,即劳动者能够按照自己的择业意愿,通过教育、再教育以及职业培训来获得理想的岗位,让每一个人才都能“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


从上述分析可见,习近平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结构性就业关系的重要论述具有强大的科学性与前瞻性,他对我国创新与就业问题的现实诊断,进一步体现了他对我国新时代主要矛盾的准确把握,因而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我国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温饱问题是得到了解决,但人民群众并不会仅满足于此,他们有着对更为美好生活的追求。创新与就业二者之间的双重矛盾关系问题,正是我国现阶段主要矛盾的具体表现。我国社会并不缺乏工作岗位,但是人民群众不满足于低工资、高工时、重复性强的“低端”工作。传统产业,比如钢铁、煤炭等,一方面出现了产能过剩的情况,另一方面又缺乏制造高端产品的能力,这是我国产业发展不均衡的现实表现。跟不上产业变革的企业最终就会被淘汰,而下岗失业的工人却又无法跟上新的生产工艺,结果只能导致社会就业数量和就业质量的下降。此外,我国在教育方面的发展也不均衡。各大高校培养了大量本科、硕士和博士生,他们会面临因专业不对口而找不到工作的情况,而那些企业所急需的新兴专业的高级技工和工程师,高校又无法在短期内充分提供,这样就导致了就业结构上的偏差。习近平对于新时代创新与就业关系问题的诊断是对我国新时代主要矛盾体现在创新与就业问题上的精准把握,更好地理解这些论述并从实践上解决这一问题是我们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点。


三、习近平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结构性就业关系重要论述的理论特质与历史意义


事实上,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创新和就业二者之间的双重矛盾关系牵涉到了方方面面的内容,特别是关系老百姓获得感的民生问题以及社会主义公平正义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关联性分析能够充分展现习近平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结构性就业关系的重要论述的理论特质以及历史意义。


1.开放性、发展性的民生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内容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五位一体”的提法是在过往的“三位一体”的基础之上结合新时代的矛盾转化所提炼出来的。这一新的提法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认识到了我国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现实问题。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作为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一点,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部署经济工作、制定经济政策、推动经济发展都要牢牢坚持这个根本立场。”社会建设的核心落脚点必须是人民群众,因为马克思主义从根本上是全面实现人的自由的科学理论,也即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以人民为中心”恰恰体现了习近平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结构性就业关系重要论述的理论特质。民生建设和社会治理是保障和促进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关键。那么,创新和就业的关系问题所涉及的就不仅仅只是单纯的就业问题了,它更关乎保障社会稳定以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一系列重要问题。创新必定带来变革,如果处理不好其中所涉及的关节点,就会给社会治理带来很大的难度。比如,近年来产业变革和外资企业的撤资等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人们时有耳闻。因此,在经济新常态下,必须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习近平多次指出,就业关乎家庭和国家的稳定,一个人只有有了安稳的工作,才能更好地融入社会,才能真正地认同国家和社会。只有乐业才能安居。如果社会上的无业人群多了,特别是无业的年轻人多了,就会对社会稳定甚至社会安全构成一定程度的威胁。所以,在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的同时社会政策也要托底,让那些处于职业转型期、暂时失业、甚至彻底丧失劳动力的人都能获得生活的基本保障。


习近平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结构性就业关系的精准论述,以及对于解决创新和就业难题的科学思路,能够在更大程度上推动人民群众跟上时代创新的步伐,促进提高人民群众的知识水平和劳动技能,最终实现个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这才是符合人民群众利益的真正的“民生”思想。安居只是最基本的保障,只有当每个人都能找到让自己自由发展的岗位和职业,并由衷地爱岗敬业,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


2.以创新促进社会主义公平正义

全民共享发展成果是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也是建设公平保障体系的目的所在。创新和就业的双重矛盾关系,以及所导致的“结构性失业”问题直接关乎我国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能否实现。在这一问题上,分配正义、补偿正义、就业公平以及教育公平等都是其中的应有之义,其从多个角度共同展现了习近平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结构性就业关系重要论述的历史价值。


从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看,习近平对于处理好创新和就业关系问题的科学思路,以及要求制定和实施积极的社会政策来保障人民的就业权利和基本生活,正是对当代政治哲学的主流理论的实际践行。显然,创新必然会带来一批产业的蓬勃和兴盛,也必然会带来一批产业的衰败和消失。前者的受益者当然是合法的。而对于后者,产业的衰败和消失所导致的失业人群和不适应新产业的劳动者的工作机会也不应就此而失去。因为,即便是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学者们也提出了要补偿那些由于产业结构变革而遭受利益损害的主体。如熊彼得等经济学家们早就谈到了创新过程中的补偿正义等问题。所以,在社会主义中国,我们更不能对在变革中受到利益损害的老百姓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而是要在积极保障这些弱势群体的生活的同时也为他们开拓新的就业渠道。这是分配正义和补偿正义的要求。罗尔斯曾提出过正义的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以使它们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前者即所谓的差别原则,它要求为创新所造成的弱势群体建立起相应的补偿机制。这意味着不能仅从功利主义的角度出发,单纯的为了发展经济就牺牲掉一部分人的利益,尤其是当这群人还是弱势群体的时候,需要建立健全各种社会保障制度以保证这一部分人群的基本生活和就业权利。



四、结  语


创新与就业的双重矛盾关系,不仅有着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与社会实践的现实背景,同时,它也是在我国经济新常态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学理论和战略规划背景下所必然要面临的重要问题。习近平反复告诫我们要注意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他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一方面“要做好转岗就业、再就业培训等各项工作”,另一方面要“发挥好社会保障和生活求助的托底作用,确保没有能力再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他还指出,我国就业人口数量巨大,教育和培训与岗位需求不对称,90后的年轻人对工作岗位要求高,不愿意干脏活累活等现实原因导致了该问题在我国尤为突出。这些对原因的诊断和对解决这一问题的目标要求,是制定解决方案的指导性原则。


具体说来,在当前的形势下,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框架下,对产业的发展不能单纯地求新、求快,而是要结合就业需求,找到适宜的节奏和利于就业发展的方向来进行投资创新,这是把握平衡的关键。其次,在教育和培训下岗失业人群以及即将就业的年轻人时,除了要树立“劳动最光荣”等传统美德之外,还要建立起符合市场需求的培训体系和教育体系,高校的部分专业设置要与就业市场直接对口,还要加强职业教育,培养高级技工和技术人才。再者,根据当前的理论和实证研究,高科技产业和高端服务业中的产品创新对于就业可以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即便是这些行业中的过程创新也有可能提升就业率。所以,我们必须根据具体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来确定重点创新的项目。最后,我们要牢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对就业中的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他们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和平等的就业权利。


说到底,生产中的创新必定会带来工作岗位的减少,特别是随着未来机器人和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很多人类的工作都将被机器所代替。现阶段的创新之所以会对就业有正负两方面的影响,其主要原因在于新产品(特别是高科技产品或采取创新过程生产的产品)能够开辟出新的生产和就业领域,它们能够以更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在市场竞争中获胜,使得企业或产业本身得以再扩大,从而引起就业数量的增加。然而这一过程在未来将会停止。社会发展的总趋势必然会如马克思所言——机器代替人,即未来就业人口数量下降。习近平关于要做好对无法就业人口的保障工作的要求提示我们,社会主义的本质目的是为了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或许在未来,当国家实现了经济高度发达之后,增加休息日、减少工作时间,甚至“全民基本收入制度”等政策都可以被采纳并付诸实施,以使人民群众能够真正地获得实惠,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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